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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建設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的新西藏
發布者:齊扎拉 潘建生 發布日期:2013-07-06 61219

西藏是藏族占全區總人口比例最高的我國民族自治地方,也是群眾性信仰藏傳佛教的邊疆民族地區。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全區300多萬總人口中,藏族人口為271萬多人,占90.4%。[①]全區現有1700多處宗教活動場所,藏傳佛教寺廟僧尼達46000多人,大多數藏族和門巴族、珞巴族等民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有4座清真寺,西藏散居的回族群眾信仰伊斯蘭教;有1座天主教堂,西藏納西族和少數藏族群眾信奉天主教。[②]西藏和平解放62年來,中央親切關心和英明領導,全國人民大力支援,西藏各族人民同心協力、艱苦奮斗,使西藏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巨大變化。60多年來,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各宗教和睦相處、和諧共存,共同譜寫了西藏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的壯麗史詩,共同奏響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團結奮斗的時代強音。

一、支持西藏加快發展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

西藏是我國邊疆少數民族聚居區之一,是祖國西北、西南的重要安全屏障。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大力幫助和支持西藏跨越式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引領西藏各族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新西藏物質文化財富的創造者和享有者。社會主義祖國大家庭中,西藏各族人民倍感中央關心和全國人民支援的溫暖,十分珍惜長期形成的兄弟情意,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對偉大祖國的認同感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信感不斷增強。

中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西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悠久輝煌的5000多年中華文明史中,西藏各族人民同祖國各兄弟民族密切交往、交流融合、休戚與共,共同開發和保護祖國的大好河山,共同創造悠久燦爛的中華文化,共同推動祖國的發展進步。唐朝,藏、漢等中華民族成員通過王室間聯姻、會盟和交往等,在政治上形成團結友愛的親誼關系,在經濟和文化上建立密切聯系。公元十三世紀中葉,西藏地方成為元朝中央政府管轄下的十一個行省之一,此后西藏一直處于祖國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轄之下。這是西藏各民族與中原各兄弟民族之間政治、經濟、文化往來日益密切的必然歸宿,也是各民族謀求共同發展進步的必由之路。1840年鴉片戰爭之后的100多年間,積貧積弱的西藏與祖國其他地區一樣遭受了西方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欺凌。在中國面臨被列強瓜分、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西藏各民族與祖國各兄弟民族福禍與共、休戚相關的命運共同體特征更加凸顯,各族人民維護祖國領土完整和民族獨立的責任感空前激發和增強。但是,延續幾百年的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嚴重窒息了西藏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西藏陷入極度貧窮落后和封閉停滯萎縮的狀態,各族人民災難深重、生存維艱。1904年到過拉薩的英國隨軍記者埃德蒙·坎德勒,在其著作《拉薩真面目》中對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殘酷落后狀態有詳細記載。他指出,當時的西藏“人民還停留在中世紀的年代,不僅僅是在他們的政體、宗教方面,在他們的嚴厲懲罰、巫術、靈童轉世以及要經受烈火與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們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③]

新中國的成立開啟了中華民族實現獨立解放和發展進步的歷史新紀元,翻開了我國民族關系發展的歷史新篇章,也為西藏人民在祖國大家庭中實現平等團結和發展進步帶來了曙光。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羈絆,打破了西藏社會長期封閉、停滯、衰弱、貧窮的局面,成為西藏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后走向進步的起點,是西藏社會發展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歷史轉折點。西藏和平解放62年來,在中央的親切關懷和全國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經過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推動西藏經濟社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各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西藏各民族的面貌、西藏各地區的面貌、西藏民族關系的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1952年至2012年,中央對西藏的財力補助達4000多億元,相繼安排了43項、62項、117項、188項、226項等一大批關系西藏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工程項目,落實投資超過2000多億元。1994年至2010年,對口援藏?。ㄊ校?、中央國家機關及中央企業分6批,共落實支援西藏經濟社會建設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100多億元。中央及對口援藏?。ㄊ校┲г鞑亟洕鐣ㄔO項目的實施,有力促進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不斷躍上新臺階。1951年西藏地區生產總值僅有1.29億元,2012年達到701億多元。其中,1994年以來西藏地區生產總值連續18年達到兩位數增長,年均增速達12%。“十一五”期間(2006年-2010年),西藏地區生產總值先后跨上300億元、400億元、500億元三大臺階,2011年突破600億元,2012年突破700億元。[④]

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和改善,農牧民居住環境和農牧區面貌發生顯著變化,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日益鞏固和發展,各族人民正在向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勝利邁進。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人均GDP僅為142元,1989年西藏自治區人均GDP首次躍上1000元臺階,2001年躍上5000元臺階,2006年躍上10000元臺階,2012年躍上2萬元臺階。目前西藏自治區人均GDP已達到3000美元,而印度人均GDP僅為1500多美元。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僅有35元,1978年首次超過100元,1985年躍上500元,1979年突破1000元,2005年躍上2000元,2008年躍上3000元,2010年躍上4000元,2012年達到5645元。西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8年為565元,1986年躍上1000元,1996年躍上5000元,2007年躍上10000元,2012年達到18056元。1951年,西藏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不到3平方米,2012年達到30多平方米。2006年開始,西藏實施以安居工程為突破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90%以上的農牧戶住上了安居房,人均居住面積增加到20多平方米。[⑤]同時,整體推進農牧區水、電、路、訊、氣、廣播電視、郵政和優美環境綜合建設,實現了村村通電話、鄉鄉通寬帶,西藏農牧區面貌發生歷史性變化。西藏每百戶農村居民家庭擁有家用電腦0.3臺多、移動電話50多部、生活用汽車5輛,其中拉薩市每百戶城鎮居民家庭擁有家用電腦60多臺、移動電話180多部、家用轎車30多輛,人民群眾的幸福感逐年提升。[⑥]西藏和平解放前適齡兒童入學率不到2%,青壯年文盲率高達95%。目前,西藏適齡兒童入學率、初中入學率、高中入學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分別達到99.2%、98.2%、60.1%和23.4%,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1.2%,15周歲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7.3年。孕產婦死亡率由1959年的5000/10萬人下降到 174.78/10萬人,嬰幼兒死亡率由和平解放前的430‰下降到20.69‰,人均預期壽命從和平解放前35.5歲提高到67歲。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西藏人口由和平解放前100萬增加到現在的300.22萬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4萬人,占90.48%。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30000多名西藏自治區、地(市)、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94%以上。全區干部隊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占70.3%,其中縣鄉兩級主要領導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81.6%。[⑦]

二、維修西藏佛教寺廟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是宗教影響既悠久又廣泛的多民族多宗教地區,聚居或散居西藏的各少數民族都有宗教信仰,其中藏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黨和國家充分尊重和保護西藏廣大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投資維修有重要文物價值的寺廟,保障正常宗教活動的進行,引導各宗教適應時代發展和西藏社會進步要求健康傳承和和睦相處。在社會主義新西藏,西藏信教群眾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愛國愛教的宗教活動場所及教職人員的正常宗教活動得到尊重和保護。

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群眾在思想信仰方面的民主權利,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項宗教政策。西藏和平解放以來的62年,我們黨和國家堅持實行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引導各宗教及教派適應社會主義社會并和諧相處,寺廟僧尼學經、辨經、受戒、修行和活佛轉世等傳統宗教活動受到依法保護,廣大信教群眾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標志著西藏實現和平解放?!妒邨l協議》明確規定了黨在西藏和平解放時期實行尊重和保護西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妒邨l協議》指出:“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⑧]西藏和平解放時期,黨在西藏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尊重了西藏廣大信教群眾虔誠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贏得了愛國的西藏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信賴、擁護。1955年10月23日,時任西藏地區參觀團團長、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拉魯·次旺多吉與毛澤東主席談話時講到:“看到解放軍尊重宗教信仰,保護喇嘛寺廟,幫助人民解決困難,顧慮打消了。”[⑨]

1959年,黨領導進行西藏寺廟民主改革,廢除了西藏寺廟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同時,按照我國1954年頒布實施的《憲法》相關規定,正確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障翻身解放當家作主的西藏各族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護愛國守法的西藏寺廟從事正常的宗教活動。10月6日,在慶祝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成立3周年大會上,時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江措林·土登格?;罘鹫f:“在進行民主改革中廢除了封建特權,恢復了佛教以慈悲、和平為宗旨的真正面目,僧尼們才開始了符合于佛教的真情和真正的宗教生活。”[⑩] 1960年3月,按照藏傳佛教的宗教習慣,拉薩大昭寺照常舉行傳昭大法會,十世班禪在傳昭大法會上進行講經等佛事活動。1961年,國務院將大昭寺、甘丹寺、薩迦寺、扎什倫布寺、昌珠寺等寺院確定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62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將拉薩小昭寺、熱振寺、楚布寺、山南桑耶寺、日喀則白居寺、夏魯寺、昌都昌都寺等寺廟,確定為西藏重點文物保護單。[11]1961年起國家撥款11萬元修繕布達拉宮,對散亂的經書進行了整理和裝幀。1963年國家撥款對甘丹寺進行了建寺554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維修,同時,對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等也進行了維修。

20世紀80年代進入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以來,中央和西藏地方財政先后安排7億多元,用于修復開放甘丹寺、扎什倫布寺等一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各教派的重點寺廟,滿足廣大信教群眾的宗教需求。1980年10月,國家撥出50萬元??钚迯透实に轮鞯?ldquo;珠康”和“色多康”。1月至6月,到拉薩哲蚌寺、色拉寺、大昭寺三大寺朝佛的信教群眾達到1127659人次,其中到哲蚌寺的信徒有121431人次,到色拉寺的達到199181人次,到大昭寺的為782737人次。[12]1983年,國家拔??畈⒂晌鞑刈灾螀^人民政府籌措配套資金,維修扎什倫布寺強巴佛殿。1986年國家撥???00多萬元、黃金50407.6克,維修西藏第一座佛教寺院——桑耶寺。1986年至1988年,國家撥款600萬元、提供黃金217.7斤和白銀2000斤等,修建第五至第九世班禪合葬靈塔和祀殿——班禪東陵扎什南捷。1986年2月17日,拉薩傳昭大法會由十世班禪主持在拉薩大昭寺舉行。之后,扎什布倫寺的大佛瞻仰節、甘丹寺的繡佛展和桑耶寺的多德等各種宗教節日先后恢復。1989年至1993年,由國家撥???400多萬元、黃金 600多公斤和幾百公斤白銀,為十世班禪大師修建名為“釋頌南捷”靈塔、祀殿。國家還投資5300萬元并拔出大量黃金、白銀等珍貴物資,對布達拉宮實施第一期維修工程。[13]1992年西藏自治區撥款2600萬元維修藏傳佛教格魯派祖寺——甘丹寺,1994年國家又撥款2000萬元繼續修復該寺院。1995年11月29日(藏歷木豬年10月8日),在拉薩大昭寺釋迦牟尼像前,隆重舉行了認定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真身的金瓶掣簽儀式。經過金瓶掣簽,認定堅贊諾布為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并報請國務院批準,繼任為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

新世紀新階段,國家及西藏自治區加大維修西藏有重要文物價值的寺廟的資金投入,同時引導創新寺廟管理,著力解決西藏宗教活動場所通路、通電、通水、通廣播電視等難題,為廣大僧尼提供基本公共服務。2001年起,國家安排???.3億元,維修保護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三大重點文物,這是西藏和平解放以來西藏投資最多、規模最大的文物維修工程。2007年,中央人民政府再次撥出5.7億元,用于“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對西藏桑耶寺、昌珠寺、扎什倫布寺、大昭寺等重點文物進行全面維修保護。[14]“十二五”(2011-2015年)期間,西藏自治區共確定46個重點文物保護項目,規劃總投資超過10億元,其中17個項目已經開工。拉薩小昭寺壁畫和“四大天王”重塑工程、聶唐卓瑪拉康保護維修工程等項目已開工,甘丹寺和熱振寺的維修工程也于2013年3月啟動?,F在,布達拉宮和大昭寺已列入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黨堅持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西藏廣大信教群眾自由地去寺廟、神山、神湖朝拜,經常性地轉山、轉經、布施、煨桑,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達100萬人次以上。西藏廣大信教群眾傳統的馬年轉岡仁波欽、羊年轉納木錯湖等宗教活動受到尊重。薩嘎達瓦節、雪頓節等西藏傳統宗教節日里,廣大信教群眾的轉經、朝佛、燒香、磕頭、布施等宗教活動受到保護。西藏各寺廟的宗教活動按照傳統宗教儀軌正常進行,藏傳佛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尊重。2005年,在拉薩大昭寺首次舉行了藏傳佛教學經僧人晉升格西拉讓巴學位考試,5名高僧考取了當年格西拉讓巴學位。自2005年恢復藏傳佛教格西拉讓巴學位晉升考試制度后,至今已有60多名西藏僧人獲得了格西拉讓巴學位。西藏寺廟通路、通電、通水和報刊、圖書、廣播、電視進寺廟等“九有”工程正在加快實施。西藏宗教職業人員被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僧尼都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還由西藏自治區財政每年投入4000多萬元為僧尼投保了團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進一步把西藏建成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示范區

進入21世紀,西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融入祖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發展階段,西藏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宗教傳承和諧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新世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階段,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在曲折中發展,世界經濟政治格局出現新變化,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各種矛盾錯綜復雜;伴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我國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處于改革的攻堅期、發展的關鍵期和矛盾的凸顯期。面對當代世界因民族宗教矛盾引發局部沖突時起時伏等風起云涌的國際局勢,尤其是面臨達賴集團利用民族宗教問題加緊滲透的嚴峻挑戰,要求進一步加強西藏各民族同全國各兄弟民族的大團結,著力促進西藏宗教關系和諧,把西藏建成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的示范區。這是當代西藏新型民族宗教關系適應時代發展的本質要求和必然趨勢,也符合西藏各民族、各宗教及各教派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

緊密圍繞促進各民族團結、實現共同繁榮的主線,進一步推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不斷形成實現國家及西藏繁榮昌盛、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強大力量,不斷形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強大力量。抓住中央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和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和關心西藏工作的機遇,充分利用中央賦予的特殊優惠政策和全國支援西藏的優勢,扎實有力地推進西藏在科學發展軌道上跨越式發展,夯實促進各族人民大團結的物質基礎。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民族精神,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對中華民族、對中華文明、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不斷培育有利于民族團結進步的公民道德和社會風尚,使各族人民大團結的思想基礎日益牢固。充分尊重和體現西藏各族人民主體地位,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動員引導各民族加強交流和合作,共同創造更加美好幸福生活,打牢各民族大團結的群眾基礎。圍繞促進西藏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主題,適應各族群眾追求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斷創新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方式,不斷豐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內涵,不斷增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感召力、親和力、吸引力,進一步推動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珍惜機遇,求真務實,慎重周密,與時俱進,堅持全面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積極引導西藏宗教界人士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發揮西藏宗教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諧中的積極作用,促進西藏宗教和睦、寺廟和諧。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黨對待宗教的基本態度,其落腳點是引導信教與不信教群眾之間、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睦相處,共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中國。全面正確地貫徹實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廣大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體現了黨在西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執政理念。要繼續保護和維修西藏有重要文物價值的寺院,推進西藏寺院通路、通電、通水、通廣播電視等“九有”工程,鞏固擴大西藏寺廟僧尼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兩保一低”成果,使西藏廣大信教群眾及宗教教職人員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因地因寺制宜地推進西藏寺廟管理創新,建立寺廟民主管理與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管理互補、互聯的社會管理機制,進一步促進寺廟管理規范化、宗教活動正統化、宗教秩序正?;?。深化西藏寺廟愛國主義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抵御和削弱達賴集團對西藏寺廟的影響滲透,實現有效抵御達賴集團分裂滲透與促進西藏宗教關系和諧雙贏。支持西藏宗教界人士結合新的歷史條件,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時代發展的闡釋,切實做到“護國利民”。鼓勵西藏宗教界抓住青藏鐵路通車等歷史機遇,合理開發自身具有的得天獨厚的旅游等資源,并把相應的收入用于改善僧人生活、維修活動場所、開展佛經學習等方面。提倡西藏宗教界按照“修善積德”、“普渡眾生”教義要求,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和慈善活動。

中華民族具有5000多年連綿不斷的文明歷史,其成員依靠自己的勤勞、勇敢和智慧,開創了和睦共處的美好家園,培育了博大精深、歷久彌新的中華文化,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人民幸福,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是中華民族各成員的共同期盼和共同理想,體現了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整體利益。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包括西藏各民族、各宗教界在內的全國各民族及各宗教界,應在實現中國夢的旗幟感召下,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為夢想凝聚共識,為夢想匯聚力量,共同推動中國夢的實現,使中華民族更加強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齊扎拉現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拉薩市委書記,潘建生為西藏自治區黨校教授、處長)

      (發表于2013年7月6日《中國民族報》)

 


[①] 西藏自治區統計局:《西藏自治區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西藏日報》2011年5月4日第3版。

[②]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和平解放60年》,《西藏日報》2011年7月12日第3版。

[③]埃德蒙·坎德勒著,尹建新、蘇平譯:《拉薩真面目》,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

[④] [④]西藏自治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大隊:《滄海桑田,雪域巨變----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的經濟社會發展評述》,《西藏日報》2008年4月8日第3版。

[⑥][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和平解放60年》,《西藏日報》2011年7月12日第3版。

[⑧][⑧]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工作文獻選編(一九四九——二00五年)》,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43~44頁。

[⑩] 江措林·土登格桑:《在慶祝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成立三周年大會上講話》,《現代佛學》1959年第6期。

[11]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民主改革50年》,《西藏日報》2009年3月3日第3版。

[12] 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編:《西藏社會發展研究》,中國藏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48頁。

[1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民主改革50年》,《西藏日報》2009年3月3日第3版。

[1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民主改革50年》,《西藏日報》2009年3月3日第3版。

(網絡編輯:旦增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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