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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論藏傳佛教信仰50年之變遷
發布者:達寶次仁 發布日期:2015-09-09 70214

內容提要:西藏自治區成立后,藏傳佛教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得到落實,信仰成為個人私事即還原了宗教的純潔性;其次是宗教拉近與世俗生活的距離,淡化了藏傳佛教的神圣性,增強了藏傳佛教的世俗性和現代性。人類社會隨著科學的發展,關于超自然的思想已被世俗的倫理所取代,亦即由超自然存在的有意干涉支配世間的觀念已被理性的機械的因果觀念取代。藏傳佛教50年來的變化中體現出信仰與理性的巧妙結合。

關鍵詞:藏傳佛教;信仰自由政策;世俗化;愛國主義傳統

藏傳佛教是西藏各族群眾的主要信仰,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如果說西藏的民主改革廢除了宗教特權和封建剝削,實現了政教分離。那么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的正式成立,標志著西藏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的啟航,宗教政策與藏傳佛教工作趨于成熟,逐漸步入正軌??梢钥隙ǖ卣f,西藏自治區誕生后,生活在新西藏的人民才真正享有了宗教信仰自由。在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50年來,西藏各族群眾充分享有信仰藏傳佛教和參與各種宗教佛事活動的自由,信仰與不信仰宗教成為公民個人私事;藏傳佛教信仰形式、僧人學習與生活以及信徒的思想觀念等也在新西藏發展和開放的氛圍下發生了變化,信仰中透出理性的思索與革新。

一、 宗教信仰自由得以實現

1966年2月24日,西藏自治區制定了“關于貫徹執行宗教政策的若干具體規定”,規定重申了堅持貫徹執行“政治統一,政教分離”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方針,對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和寺廟的宗教活動做了詳細說明,表明了新生的自治區政府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態度與決心。在西藏這一被宗教籠罩千年的高原上,撒下了宗教信仰自由意識的種子。

在舊西藏地方法典中,只有藏傳佛教是唯一應該被信奉并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類型的宗教均不得被崇拜和信仰。例如,舊西藏《十六法典》第三條規定:“按照大王之令所派遣之地方官吏……其目的即為以服侍和信奉佛法為主,不改教派之冠,不改信他宗。”《十三法典》第一條之“鏡面國王律”也有類似規定:“凡任公職者……盡力效忠于歷代第悉、法王傳承為推行佛法的功業,不改同派之冠,不崇信異教。”這些都說明舊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顯的強迫性。

對信仰藏傳佛教的普通群眾來說,也沒有真正自由可言。一是強征喇嘛,例如哲蚌寺在其莊園中規定了一種名叫"扎差"的制度,規定3人抽1人,輪到誰的頭上,不管愿意與否,必須削發為僧。二是有些愿意當喇嘛的人,由于其從事的職業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如鐵匠、屠夫等,因而被拒之門外。三是由于當時存在歧視婦女的現象,女性被視為不潔之物,許多寺院禁止婦女進入某些殿堂。此外,信教群眾還要為寺院負擔各種各樣的繁重勞役,支付名目繁多的烏拉差役。在拉薩大祈愿法會期間,哲蚌寺鐵棒喇嘛們接管拉薩市區,賦稅的重擔也落到拉薩居民身上。鐵棒喇嘛們乘機斂財,他們征收驢稅、狗稅、貓稅、雞稅、花盆稅、香煙稅、鼻煙稅、水井稅、池塘稅,甚至女人有兩條辮子也要抽稅。“香客們必須付念經稅,并為在林卡周圍進行朝拜付稅。”但是,自1959年開始對西藏宗教進行民主改革,歷時五年后,在自治區政府成立時,不僅全面貫徹執行了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且相關法規也得到了豐富與發展。

西藏自治區政府成立后,在充分考慮到了宗教對西藏人民生活中的深遠影響,制定了旨在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的政策。1966年3月,西藏自治區頒布了《寺廟民主管理章程試行方案》,明確規定:實行“政治統一、信教自由、政教分離”和各教派在宗教上“各行其是、互不干涉”的方針,充分保障了住寺僧尼的公民權利,信教、不信教的個人自由同樣得到了尊重和保護,各教派在政治上不再受歧視,一律平等,為各教派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開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寺廟的歷史文物和宗教文化典籍得到了有效保護。文化發革命期間民族宗教政策曾一度未能得到正確貫徹,給西藏的宗教和宗教工作造成了極大破壞。但要看到,這場浩劫是全國性的,十年動亂給整個國家和人民都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西藏宗教當然也不可能幸免。但其歷史教訓極其深刻,為后來更好地開展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改革開放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深入的貫徹。1980年11月24日,《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的指示》下發,開始進一步落實黨的宗教政策,重申了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性。1981年下發的《關于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加強對宗教活動管理的意見》在重申了上述指示的基礎上,指出要堅持實行《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強調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除《憲法》外,在國家的《刑法》《民法通則》《民族區域自治法》《兵役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勞動法》《廣告法》等法律中,都有關于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視信教與不信宗教公民的相應條款。為進一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根據國家《宗教事務條例》的精神,自治區制定出臺了《西藏自治區藏傳佛教事務條例》。

憲法和法律中有關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規定在西藏得到認真的貫徹執行。目前,西藏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80余處,僧尼4.6萬多人,各種宗教活動正常進行,人們的信仰得到尊重與保護。

二、 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中實現世俗化

西藏自治區成立后,黨和政府在認真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礎上提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982年中共中央向全黨印發了《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19號文)這一重要文件,隨后“相適應”的論斷逐漸完善、成熟。1993年11月7日,江澤民同志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正式提出“相適應”論斷,指出,宗教要適合或符合社會主義社會的需要。一方面,黨和政府堅持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宗教界要遵紀守法,積極投入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中。“相適應”是全面的,包括政治上、經濟上和思想文化上,以及如何挖掘宗教教義,特別是宗教道德中的積極因素,以適應社會主義社會。一直以來,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的相適應,已經基本實現。全國藏傳佛教界的大多數僧侶和信仰群眾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并積極投入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當中。很多寺院定期舉行愛國主義教育,自覺抵制破壞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思想。在經濟方面大部分寺院已經實現了以寺養寺,甚至辦起了養老院、孤兒院等福利機構。在遇到一些自然災害時,積極參與捐助活動。不僅減輕國家和人們的負擔,還成為促進社會團結的一支重要力量。

與此同時,在黨和政府的引導下藏傳佛教自身的觀念和體制等也發生了變化,改革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教規教義以加強世俗化進程。主張與世隔絕、輕視世俗生活意義、強化佛國天堂存在、敵視新生事物等陳舊思想觀念也隨著當今社會的發展發生改變。唯有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接軌才能使藏傳佛教信徒與時俱進,信仰本身才能有生機。某種意義上,世俗化也是一種現代化過程。

(一)管理機構與制度的變遷

1965年西藏自治區政府誕生,標志著政教合一制度的全面廢除,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等非宗教領域,并取消了西藏各個寺院之間的上下隸屬關系,每座寺院內部采取獨立自主的民主管理。1966年3月5日,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了新的《寺廟民主管理章程試行方案》,這一影響深遠的文件。它對藏傳佛教寺廟的組織、機構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對現代藏區寺廟制度有塑造性的影響。該章程規定在寺院中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對寺院進行民主管理。首先在管理制度上廢除了過去具有上下隸屬關系的舊體制,即“堪布負責制”,設立了新的民主管理制度,即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其次,在寺院內部精簡機構,如合并寺院扎倉(學院)和定編僧人數量,以及制定18歲以下不能出家為僧尼的政策,從而扭轉了過去寺院無限制發展僧人的局面;其三,在新的寺院機制中保留了過去比較合理的組織形式,如在寺院里依然保留了堪布、翁則和格貴等傳統僧職,并在寺院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在寺院教育和宗教儀軌方面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或積極作用。 可以說,這一系列重大制度變革不僅為各個寺院盡快適應新生的自治區打下了堅實的體制基礎,而且為藏傳佛教開辟了在新世紀的發展途徑。

現如今藏傳佛教寺院在內部體制上發生巨大變革,一是管理,即派駐干部到寺院的形式加強寺廟的管理;二是服務,大力建設寺院的基礎設施,使三十多年改革開放的成果惠及至廣大寺院;三是,完善、健全涉及宗教和寺院的相關法規,盡可能使所有宗教事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西藏黨委和政府把社會治理理念引入寺廟僧尼教育管理服務領域,把寺廟作為基本的社會細胞和社會單元,把廣大僧尼作為普通公民,在全區寺廟全面實施了社會管理和公務服務全覆蓋。使得在寺僧尼的祖國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不斷增強,實現了宗教和睦,佛事和順,寺廟和諧。

(二)佛學教育的變化

新的制度下藏傳佛教教育變化的主要特點是增強世俗知識的學習,適應時代的發展。舊的佛學教育,一生皓首窮經,學習“五部大論”為主的顯密經論。經過50年的革新與演變,現如今僧人們除了學習佛教經典之外,還要學習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現代科學知識,學習國家的政策法規,了解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和國際大事。1987年開辦的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對培養高級活佛和僧人的方式進行了歷史性的改革,采取現代與傳統相結合的辦法。招收的學員不論教派、民族、地區,任教的高僧活佛也來自不同的教派、民族和地區。佛教教育采用了現代的教學方式,增加了世俗知識。2011年西藏佛學院落成運行,西藏佛學教育進一步趨向多元化——寺內學習、寺外學習及佛學院的學習等方式并存。傳統藏傳佛教佛學教育不擅學習“小五明”,因其主要是世俗的學問,尤其是詩學?,F在僧人們不僅學習傳統的世俗科目,還要學習現代知識。十世班禪大師曾對札什倫布寺民管會負責人說:“喇嘛不光要念好經,還要知道些國家大事,要關心政治。寺院可以買一部電視機,多讓大家看看新聞,這對宗教也有益處。”札什倫布寺的青年喇嘛尼瑪桑布,白天苦學佛經,夜里學習漢語和英語,掌握藏、漢、英3種語言。他說:“如果一味追求享受,不加強苦修,那確實會使宗教頹廢。但是,不接受現代化,遲早會被社會淘汰。”為了提高學習佛經和相關知識的效率,適應時代的發展,僧人普遍購置了電腦設備。

(三)僧人生活的變化

幾十年來,僧人的衣食住行與俗人的距離拉近,世俗生活在活佛和喇嘛的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增大。進入90年代,僧人生活方式的世俗色彩更加濃厚。穿著與生活用品更接近世俗,一些活佛平日只穿便服,只有在舉行佛事活動時才穿袈裟。各種電器進入寺院,為僧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數不盡的方便。社會的現代化使僧人的學經和修煉的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豐富了僧人的業余生活,也拓寬了了解世俗社會的途徑。報紙、收錄機、彩電及電腦等進入寺院后,受到僧人普遍歡迎。

西藏經濟社會飛速發展,人民物質生活日益豐富。生活相對清貧的僧人的衣食住行和基礎設施的改變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很多寺院也新增了一些寺規,如僧人不準進茶館、飯店、舞廳和電影院,出寺要請假,不能隨便在寺外過夜等。正如有的喇嘛所說,任何享受和奢侈,對宗教都是一種罪孽。因此,在世俗化的社會環境中,要經受住誘惑,安于做清貧苦行的僧人,除了虔誠的信仰之外,還需要具有超人的毅力。

(四)寺院功能的改變

西藏自治區成立以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寺院的傳統功能逐漸改變。位于城鎮寺院的宗教功能逐漸由從前的講經傳法和文化教育功能向人文(旅游)功能轉變。宗教節慶與法會帶有世俗的色彩。由于受到現代文明的強烈沖擊,寺院的旅游、文化和民俗等功能逐漸增強。如,大昭寺、三大寺及布達拉宮等每年接待上萬游客,已成為拉薩旅游業的重要品牌。

寺院也成為重要的文物保護單位。早在1965年自治區成立之時,文物管理委員會亦隨即誕生,確定了布達拉宮、哲蚌寺、薩迦寺、色拉寺等22處為全國或自治區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0年來國家和自治區投巨資對西藏各大寺院進行了多次修繕工作,宗教活動和宗教文物得到保護,是在自治區成立以來正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結果。

三、 繼承和發揚愛國主義傳統

從佛教教義來講,愛國愛教是世法與出世法圓融的問題?!洞蟪吮旧牡赜^經》說:佛門弟子要上報“四恩”,其中包括“國家恩”和“三寶恩”,報國家恩就是愛國,報三寶恩就是愛教。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藏傳佛教形成了優良的愛國主義傳統。這種愛國主義的光榮傳統和崇高精神至今依然煥發著生機,并激勵著當代藏傳佛教界的有識之士。

藏傳佛教歷代高僧大德,為爭取和維護祖國統一作出了重要的貢獻。13世紀中葉可以說是藏傳佛教界愛國主義傳統形成和早期發展的時期。出現了一個以薩迦班智達和八思巴伯侄為代表的愛國愛教的人物群體,其中包括元朝歷代帝師和本欽、帕竹噶舉派的領袖絳曲堅贊、噶舉教派的歷代活佛、薩迦教派的大乘法王、格魯教派的大慈法王以及闡化王、輔教王、闡教王、護教王、贊善王,以及后來的第五世達賴喇嘛和第四世班禪額爾德尼等高僧大德。

抵制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是藏傳佛教的愛國主義傳統。公元16世紀末,葡萄牙、法國和英國殖民主義者在印度建立了殖民據點之后,將殖民觸角伸向西藏。在這種形勢下,藏傳佛教界的愛國主義傳統主要表現在反對外來侵略、維護祖國統一和主權完整上。這時期,先后涌現出許多愛國的藏傳佛教界人士,較有代表性的人物有第四、五、六、七世班禪額爾德尼,第五、七、八世達賴喇嘛,以及攝政王第穆呼圖克圖、策墨林呼圖克圖、熱振呼圖克圖等著名的愛國活佛。1888年和1904年英帝國主義者發動的兩次武裝侵略西藏的戰爭,西藏僧侶民眾都進行了英勇抵抗,給侵略者以沉重的打擊。

反對分裂,捍衛祖國領土完整,也是藏傳佛教的愛國主義傳統之一。從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藏傳佛教界的愛國主義傳統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這一時期,堅持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內部分裂祖國的勢力,是藏傳佛教界人士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的集中表現。其代表人物有第十三世達賴喇嘛、第九世班禪額爾德尼、第六世熱振活佛、格達活佛、第十一世帕巴拉呼圖克圖等一大批藏傳佛教界的愛國人士。

西藏自治區成立后,藏傳佛教不再是封建農奴主階級利用的工具。藏傳佛教界愛國人士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成為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世班禪大師積極贊成和主張宗教改革,他明確提出“憲法進寺廟”的主張,后來受到中央的肯定和采納,成為指導西藏寺廟民主改革的總方針,對西藏寺廟的民主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指明藏傳佛教如何去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開辟了藏傳佛教世俗化與現代化的道路。在實施班禪大師的號召下,我區各大寺廟通過加強民主管理,不僅能舉行正常的宗教佛事活動,而且組織廣大僧尼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興辦飲食服務業,經營運輸服務業等,走上了“以寺養寺”的健康發展模式。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全國藏傳佛教界的大多數僧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維護社會主義制度,并積極投入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當中。很多寺院定期舉行愛國主義教育,自覺抵制破壞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思想。在經濟方面大部分寺院已經實現以寺養寺,甚至辦起了養老院、孤兒院等福利機構。在遇到一些自然災害時,積極參與捐助活動。不僅減輕國家和人們的負擔,還成為促進社會團結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事業中,其他眾多藏傳佛教活佛和高僧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如堅持愛國愛教,積極推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嘉木樣活佛、珠康活佛,協助政府解決邊界和草山糾紛的貢唐倉活佛,以及在西藏教育領域作出過貢獻的東嘎活佛、才旦夏茸活佛等。在為發揚藏傳佛教愛國主義傳統而做出貢獻的宗教界人士中,既有藏傳佛教的高僧大德,也有普通的僧尼。無論何種背景與形式下,他們始終堅持愛國主義堅定信念,把愛家鄉、愛民族、愛宗教和愛祖國統一起來,體現了藏傳佛教愛教愛國的優良傳統。在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事業中,愛國主義傳統既是當代藏傳佛教廣大信教群眾的強大精神支柱,也是中華民族愛國主義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進一步發掘、繼承和弘揚。

佛法原本是源出人間并要利益人間的,應以實現人間凈土為己任。早期的佛教經典《增一阿含經》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揭示了佛陀重視人間的根本精神?!读鎵洝芬舱f:“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入求鹿角”,闡明了佛法與世間不可分離的關系。西藏自治區成立50年里,藏傳佛教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宗教信仰成為個人私事,即還原了宗教的純潔性;其次為拉近與世俗生活的距離,即淡化了藏傳佛教的神圣性,增強了藏傳佛教的世俗性和現代性。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干指出,現代化的主要特點是向世俗化的轉變。宗教世俗化的表現是宗教神圣化作用的衰退,宗教提供意義體系作用的衰退以及宗教對人的約束力的減弱。11人類社會隨著科學的發展,關于超自然的思想已被世俗的倫理所取代,亦即由超自然存在的有意干涉支配世間的觀念已被理性的機械的因果觀念取代。50年來藏傳佛教信仰變化中體現的世俗化、現代化也是信仰與理性的巧妙結合。

注釋:

周潤年:《中國藏學》1994年第2期;第32頁

譚浩、崔靜:《中外專家:新舊西藏對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兩重天”》;新華網;2008-04-22

陳金龍:《論1958-1960年中國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3期;第25頁

尕藏加:《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2期;第61頁

丹巴拉姆等:《北京的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中國西藏》,1992年第3期;第3頁

杜永彬:《藏傳佛教世俗化傾向》

朱曉明:《藏傳佛教愛國主義教育工作讀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7年5月;第100頁;第125、126頁

杜永彬:《藏傳佛教世俗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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